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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支付的应付股利转回公司如何做会计处理?

编辑:宜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9-15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九)项所称其他收入,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(一)项至第(八)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,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。

因此,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,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同时,上述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。

因此,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股利转回公司,可以这样做:

1、无法支付的应付账的会计分录为:

借:应付账款/应付货款

贷:营业外收入

2、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,是因为应付账款是负债类科目,增加记贷方,减少记借方;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,应按其账面余额,借记应付账款科目,贷记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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